我盟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开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末,主要是由乡镇苏木、国营农牧场自发组织实施。当时的作业设备十分简陋,作业工具多为自制的土火箭、土炮,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开始,由各作业单位自筹经费引进部队退役的37高炮作为防雹工具。为了适应防雹事业发展的需要,我盟因势利导于1986年成立了兴安盟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气象局,负责十几个高炮防雹作业点的作业指挥、人员培训和维修技术服务。各旗县市也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经过21年的发展,我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以从单一的人工防雹业务,发展成为具有54门防雹高炮、十四部地面增雨火箭和单独租用一架增雨飞机的立体作业体系。各级地方政府用于全盟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和运行经费由最初的几万元增加到200余万元。2000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两部法规的实施赋予了气象部门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气象部门也由原来的技术服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原来的兴安盟人工降雨防雹指挥部也依法更名为兴安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仍设在盟气象局,简称人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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