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气象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负责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2、负责文秘、机要、政务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管理;
3、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
4、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
5、负责监督、检查、催办工作;
6、负责本盟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草拟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咨询工作;
9、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涉外合同的审核及法律诉讼事宜;
11、组织、协调和管理气象行政执法及检查工作;
12、负责政策调研和行业管理工作;
13、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协调与政策指导;
14、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盟气象监测网络、气象预报预测、气候应用、生态监测、评估预报和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盟市预测预报、气候业务和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本盟气象监测网络、预报和服务业务的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评价办法和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定期检查;
4、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盟气象应急响应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盟市气象记录档案的管理;
7、负责本盟业务人员的年度岗位考试、考核;
8、负责所管业务的培训计划和规划制定等工作;
9、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盟业务竞赛、评比的初验、上报工作;
10、负责气象技术装备保障、计量检定和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11、承担业务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并监督实施;
12、负责科研和业务建设项目的管理。
13、负责全盟气象探测技术装备的计划供应、计量检定、质量监督和技术保障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本盟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报审工作;
3、负责基本建设管理;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
5、负责计划财务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6、负责各种资金的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8、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计等管理工作。
四、人事监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本盟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干部档案、人事统计、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公务员考核和录用;
4、负责本盟人才战略的落实;
5、负责本人力资源信息建设,并进行年度人才队伍状况评估;
6、编制盟市气象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9、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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